出租车和大型出租车单位的替代[LTFRB 备忘录通告编号。 2004-03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30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0 月 3-4 日 - 2004 年 12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4-030,2004 年 9 月 30 日] 出租车和大型出租车单位的替代 根据政府实现公共陆路交通现代化的目标和公共服务的利益,所有单位都建议作为授权出租车和大型出租车的替代品出租车单位必须是全新的。就此而言,全新单元是指在提交替换申请/申请时在当年或前一年制造的单元。提议作为替代的单位必须配备收据计价器,经国税局批准和登记,并能够生成正式收据以发给乘客。对于使用亚洲多功能车 (AUV) 作为授权单位的出租车和大型出租车单位的放弃和替换单位的申请人/申请者,只能用全新的四门轿车进行替换。允许以 AUV 为授权单位的大型出租车和出租车运营商继续其正常的出租车运营,直至其公共便利证书(CPC)到期。如果上述运营商想要延长其 CPC,则必须将 AUV 单元更换为四门轿车。除非更换为四门轿车,否则不再接受延长 CPC 运营超大型出租车服务或带 AUV 单元的出租车服务的有效期的申请/请愿,该单元的特许经营权将被视为放弃、取消和撤销。因此,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所有其他发布或部分内容将相应地进行修改或取代。根据总统备忘录第 2 号通知,本通知应在向 UP 法律中心提交三 (3) 份副本后十五 (15) 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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