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号1/1991 年 1 月至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 NO. 91-004,1991 年 1 月 25 日] 单位注册 委员会发布的 CPC 中的条件之一是,运营商必须在收到决定后三十 (30) 天内注册授权单位。然而,委员会注意到一些运营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注册其单位,这损害了公共服务,因为 CPC 是基于在授予时存在公众需要而授予的。为了公共服务的利益,董事会特此制定一项政策,即未在收到其中要求的决定后三十 (30) 天内注册单位,如果所有授权单位均未注册,则将导致整个 CPC 自动取消,或与未注册单位有关的 CPC 的一部分,除非在到期日之前向董事会提交经过核实的申请,但在任何情况下,单位的注册都不得超过一次,期限为三十 (30)天。本命令立即生效,并取代所有与其不一致的现有备忘录通函或董事会规则或条例。采用日期:1991 年 1 月 25 日(新加坡元) REMEDIOS A. SALAZAR-FERNANDO I 主席(新加坡元) DANTE M. LANTIN(新加坡元) NABOR C. GAVIOLA 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是动态生成的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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