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NO.3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0-012-A,1990 年 5 月 29 日] 撤销备忘录通函编号。 89-007 当时出租车服务单位的稀缺促使董事会通过了第 89-007 号备忘录,将授权和接受十 (10) 年以上的出租车服务单位申请作为政策事项,前提是说单位通过了适当的政府机构的道路适宜性测试。委员会已经观察并收到报告,虽然在申请时被判定适合上路,但它们的上路性仅持续了几个月。同样,据观察,发行上述备忘录的条件,关于单位稀缺性,今天不再适用。鉴于此,上述第 89-007 号备忘录通告被撤销;因此,立即生效,只有不到十(10)年的单位才有资格接受出租车服务运营。所有与本备忘录不一致的备忘录通函同样被视为撤销。采用:1990 年 5 月 29 日(新加坡元) REMEDIOS A. SALAZAR-FERNANDO 主席(新加坡元) DANTE M. LANTIN 董事会成员(新加坡元) NICOLAS B. ACACIO, JR。 DOTC 助理秘书/代理委员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此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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