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 日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4-002,2004 年 2 月 24 日] 恢复备忘录通函编号。 91-014 由于公用事业运营商的各个交通集团要求恢复第 91-014 号备忘录通告,回复:允许公用事业公司在紧急情况下和运营商直系亲属的个人使用中脱离线路,经本局根据备忘录通函第 2003-032 号,回复:特别许可证的签发予以撤销和注销。董事会特此修订第 2003-032 号备忘录,并全面恢复第 91-014 号备忘录的效力,但须遵守其中的限制和指导方针。此外,该运营商也受第 91-014 号备忘录通函的保护。本备忘录通函取代与本备忘录不一致的任何和所有发布。根据总统备忘录第 11 号通知,本通函应在官方公报或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布或向 UP 法律中心提交三 (3) 份文件后十五 (15) 天生效1992 年 10 月 9 日。如此订购。采用日期:2004 年 2 月 24 日(新加坡元) MARIA ELENA H. BAUTISTA 主席(新加坡元) FELIX S. RACADIO(新加坡元) REMEDIOS G. BELLEZA 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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