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1-007,2001 年 2 月 21 日] 单位确认 委员会收到报告称,一些运营商无视委员会的规则,在向陆路运输办公室注册之前,故意不让 LTFRB 对他们的单位进行确认。这造成了破坏和混乱,并使 LTFRB 和 DOTC 的运输计划和计划变得无效,因为一些注册的单位实际上并未获得相关运营商的特许经营权。这种情况孕育了一种环境,“彩色”车辆可以不受控制地茁壮成长和繁殖。因此,特此责令所有公共事业车辆经营者在向陆路交通办公室登记之前,先由LTFRB确认其单位。经适当通知和听证后,如果有证据证明,任何经营者被发现违反本规则,将受到法律规定的适当处罚。因此,与此不一致的所有其他发布或其中的部分将相应地进行修改或取代,以符合此新指令。根据 1992 年 10 月 9 日第 11 号总统备忘录通函,本通函应在向 UP 法律中心提交三 (3) 份副本后十五 (15) 天生效。通过日期:2001 年 2 月 21 日 (SGD.) DANTE M . LANTIN 主席 (SGD.) VIGOR D. MENDOZA II 董事会成员 (SGD) REMEDIOS G. BELLEZA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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