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89-013,1991 年 3 月 15 日 ] 对单元丢弃和替换指南的修正 为了便于用获得 BOI 批准的进口二手车辆替换现有的、旧的、破旧的和无法使用的公用事业车辆,并且为了不破坏公共服务的运作,本委员会特此允许接受和处理根据第 2 节的要求放弃和替换单位的请愿书。 BOI 指南第 7 条,没有更换单元的道路适航性 LTO 检验报告和被丢弃单元交出牌照的正式收据。根据备忘录通函第 87-0014 和 87-0015 号提交申请时的这些要求将被放弃,前提是仅在提交上述 LTO 检查报告和交出车牌的正式收据。本备忘录通函立即生效。采用日期:1991 年 3 月 15 日(新加坡元) REMEDIOS A. SALAZAR-FERNANDO 主席(新加坡元) DANTE M. LANTIN 董事会成员(新加坡元) NABOR C. GAVIOLA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以下人员动态生成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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