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NO.2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0-005, February 14, 1990 ] 跨区域和跨区域案件中的单位撤离和替换 目的:加快对区域办事处撤离和替换申请的行动。决定:在处理区域办事处的所有撤销和替代申请时,董事会特此发布以下指南: (1) 对于涉及区域内撤销和替代申请的案件,区域经理有权采取行动和决定对上述申请,前提是所有必要的支持文件均已正确提交,并且所涉单位已从该地区备案的记录中核实;进一步规定,此后立即向委员会中央办公室提供上述命令的副本; (2) 对于涉及跨区域申请放弃和/或替代的案件,区域经理有权仅接收申请,然后将其转交中央办公室进行妥善处理; (3) 在区域经理处理和执行的任何放弃和替换命令发布之前,运营商必须首先获得许可或确认,以表明他/她对董事会没有未付的义务。采用日期:1990 年 2 月 14 日(新加坡元) REMEDIOS A. SALAZAR-FERNANDO 主席(新加坡元) DANTE M. LANTIN 董事会成员(新加坡元) NICOLAS B. ACACIO, JR。助理秘书/代理委员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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