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通函 2007-008 及相关 MCS 关于过境广告的修订[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9-01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0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9-016, 2009 年 8 月 10 日 ] 2007-008 备忘录通函的修订和有关运输广告的 MCS董事会。在与交通领导、通勤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后,对乘客和公众的安全、舒适和便利以及交通商业广告的财务和/或经济收益的关注进行了详尽的讨论.鉴于这些合理的担忧,董事会在行使 1987 年 6 月 19 日第 202 号行政命令授权的监管权力时,特此放宽其在该问题上的政策,但须遵守下文重申的适用政策指南和进一步的条件/限制,因此: 1. 公交广告应仅限于公共汽车的车身和 PUJ 和出租车的车顶。可以允许 PUB 窗口的有限部分和出租车的后面,只要它是“穿孔”形式。不允许使用旅游交通、GT Express 服务、TH 和学校服务; 2. 公交广告不得构成交通危险,不得损害特别是乘客和公众的安全、舒适和便利; 3. 所设置的所有广告物应符合《广告标准》规定的有关道德、体面和公共安全的标准。不得投放政治广告、卷烟品牌、产品广告,不得投放反感广告; 4、PUV识别和操作信息不得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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