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3号1,2012 年 1 月 - 3 月 [ CDA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1-27,2011 年 12 月 22 日] 合作官员培训要求的实施 通过:2011 年 12 月 22 日 提交日期:2012 年 1 月 3 日对于合作社部门的要求,以下内容将管理合作社官员应参加的所需培训的交错实施。这旨在解决合作社资源有限和经认可的培训提供者数量有限的担忧。第 1 节法律依据 - RA 9520 第 44 条及其实施规则和条例第 7 条列举了合作社官员的最低培训要求。有鉴于此,管理局特此发布本备忘录通函,以指导合作社干部依法优先参加合作社干部应参加的培训。第 2 节. 优先培训课程的确定 - 合作社管理人员要参加或遵守的培训课程的优先顺序应符合下述矩阵: 管理人员 第一年 第二年 董事会 - 基础合作课程 - 冲突管理- 合作管理治理 - 议会程序 - 财务管理 - 战略规划 - 政策制定 - 劳工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定位 - 领导力和价值以及重新定位秘书 - 基本合作课程 - 议会程序 - 记录管理(非金融交易) -基础计算机程序财务主管 - 基础合作课程 - 合作标准 - 记录管理 - 投资和银行程序 - (财务交易) - 非会计基础会计 - 财务管理审计委员会 - 基础合作课程 - 审计管理 - 非会计基础会计- 记录管理 - 在内部控制包括库存系统 - 基础计算机程序 - 合作标准选举委员会 - 基础合作课程 - 记录管理 - 规则制定 - 基础计算机程序 - 领导和价值观重新定位 调解/调解 - 基础合作课程 - 记录管理 - 领导和价值观重新-方向 - 有效管理 - 冲突管理 - 基础计算机程序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 基础合作课程 - 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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