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培训机构认证指南[CDA 备忘录通告第2011-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纳尔)卷。 22号2011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CDA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1 年 1 月 1 日,2011 年 2 月 22 日] 合作培训提供者认证指南 根据第 9520 号共和国法案 (RA 9520) 第 44 条及其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 第 7 条第 5 节,本当局特此通过并颁布这些关于合作培训提供者认证的指南。第 1 节标题 - 这应称为合作培训提供者认证指南。第 2 节. 术语定义 认可 - 就本文件而言,认可仅指对合作社教育和培训服务提供者的认可;管理局——指合作发展局(CDA);培训师 - 属于培训师库并具备培训师所需资格的个人;培训提供者 - 指提供/提供短期课程、技能课程和全面资格培训课程的机构或组织 第 3 节范围和目标 - 本通知适用于对合作社进行培训的组织/机构,例如:宣传和教育合作社;合作联合会;合作工会;培训机构;政府组织(GO)和非政府组织(NGO);地方政府单位(LGU);未注册为宣传和教育合作社的州立大学学院 (SUC) 和学术初级合作社不在本通知范围内。认证计划旨在根据 RA 9520 的规定,对合作社及其官员和成员进行协调、合理和标准化的教育和培训进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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