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展局 (CDA) 自愿仲裁员认证和撤销认证指南[CDA 备忘录通告第2010-06系列2010]

相关行业:官方公报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
107 OG No. 2, 135(2011 年 1 月 11 日)[ CDA 备忘录通函 NO. 2010-06 丛书 2010 年 8 月 24 日 ] 合作发展局 (CDA) 中自愿仲裁员认可和撤销认可的指南 主题: 自愿仲裁员认可和撤销认可的指南CDA) 根据艺术。根据第 9520 号共和国法第 137 条,本当局特此通过并颁布这些关于自愿仲裁的自愿仲裁员认证指南,作为根据 2004 年《替代性争议解决法》解决争议的主要和唯一模式。 第 1 节 标题.—这应称为《合作发展局 (CDA) 自愿仲裁员资格认证和撤销指南》。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 (1) 认可——指根据管理局制定的这些指导方针、标准和程序评估自愿仲裁员的资格和能力的过程,并将其包含在CDA 合格的自愿仲裁员名单,其服务可以通过自愿仲裁参与解决合作纠纷。 (2) 权威——应指合作发展局(CDA)。 (3) 自愿仲裁——应指一种争议解决过程,其中任何内部/合作纠纷由争议各方从合格且经认可的仲裁员名单中选择的自愿仲裁员解决,该仲裁员应根据案情的优劣作出裁决。案件通过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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