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0 月 3-4 日 - 2004 年 12 月 [ CDA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4 年 10 月,2004 年 6 月 10 日] 合作培训师认证指南根据 Sec。 3, (a) 的 R.A. 6939,管理局有权力、职能和责任制定、通过和实施与国家合作社政策和政府整体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相一致的综合和全面的合作社发展规划和计划。因此,合作发展局在有效执行其监管任务的同时,可以认可能够协助合作发展的培训师,特别是在合作促进、组织、培训和教育方面。为了获得认证,这些培训师必须参加一系列培训课程,使他们具备必要的知识、态度和技能,使他们有资格在合作发展中发挥其特定作用。第 1 节。标题。这些指南应称为“合作培训师(ACT)认证指南”。部分 2. 谁可以申请认证。经本局认可的正式注册的非政府组织(NGO)的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积极从事促进、组织、研究和教育等合作发展活动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合作培训师资格。部分 3. 资格。申请人必须是: 1.相关大学课程的毕业生; 2. 具有至少一 (1) 年合作社资源人员的经验; 3. 受其所代表的CDA认可机构聘用和推荐; (四)愿意参加培训师认证规定的培训项目。...
合作培训师认证指南[CDA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4-10]pdf预览版合作培训师认证指南[CDA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4-1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