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展局新议事规则[CDA备忘录通知2006-0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07日
(纳尔)卷。 17号1 / 2006 年 1 月 - 3 月 [ CDA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6-04,2006 年 3 月 7 日 ] 合作开发局的新程序规则 根据 CDA 董事会 2006 年 2 月 15 日第 60-S-2006 号决议,管理局特此决定批准合作开发局的新程序规则合作发展局 (CDA) 将取代现有的 CDA 行使其准司法职能的程序规则。获取信息和指导。通过:2006 年 3 月 7 日(新加坡元) LECIRA V. JUAREZ 主席 合作开发局 (CDA) 的新程序规则 执行和以其他方式执行 R.A. 的规定。 6938 和 6939,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赋予它的权力,特此颁布以下诉讼或诉讼程序规则。规则 1 – 术语的标题和定义 第 1 节. 标题。 – 这些规则应称为合作发展局的新程序规则。第 2 节。术语的定义。 – 就本规则而言,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以下词语应指:权力机构——应指合作发展局及其推广办公室。湾。管理委员会——指主席和任何管理人员。 C。代码——应参考共和国法。第 6938 号,也称为菲律宾合作法典。 d。合作法——应参考《共和国法典》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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