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官员的标准培训课程[CDA 备忘录通告第2011-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CDA 备忘录通函 NO. 2011-14, May 09, 2011 ] 合作官员的标准培训课程 根据第 9520 号共和国法案第 44 条和其实施规则和条例第 7 条第 5 节,并与第 2011-01 号备忘录通函 (MC) 一致2011 年 2 月 22 日,合作发展局 (CDA) 特此规定了以下合作官员培训课程的标准培训课程:1) 基本合作课程 2) 合作管理和治理 3) 财务管理 4) 冲突管理 5) 议会程序 6) 领导力和价值观重新定位 7) 战略规划 8) 审计管理 9) 记录管理 10) 创业企业管理 11) 非会计基础会计 12) 内部控制 13) 规则制定 14) 合作标准 标准培训课程包含每个培训课程的最低要求。 CDA 认可的合作培训提供者必须在对合作官员进行培训时采用这些内容。不遵守其中的规定应成为撤销/取消其在管理局认可的有效理由。采纳时间:2011 年 5 月 9 日 行政委员会:(SGD.) EMMANUEL M. SANTIAGUEL, PH.D 主席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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