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外汇 (FX) 以服务未登记的私营部门对外贷款的临时窗口指南[1][BSP 通告第741, S. 2011]
(纳尔)卷。 23号1 / 2012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知编号。 741,S. 2011,2011 年 11 月 17 日 ] 购买外汇 (FX) 以服务于未登记的私营部门对外贷款的临时窗口指南[1] 通过: 2011 年 11 月 17 日 提交日期: 2012 年 1 月 26 日 根据货币委员会决议2011 年 11 月 10 日第 1681 号批准三(3)个月的临时窗口购买外汇以服务未登记的私营部门外国贷款,特此发布以下指南: 一、覆盖范围 临时窗口应适用于三( 3) 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2 月期间,应包括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未偿还且在该期间到期的下列私营部门外国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尚未登记但已获得 BSP 批准的贷款;湾。未经 BSP 批准/注册但向 BSP 报告的贷款;和 c。未经 BSP 批准/注册且未向 BSP 报告的贷款 预付款项和欠款也可能被视为符合此处所述条件。可购买外汇的最大数量限制由 BSP 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二、程序 拥有上述类别外国贷款的私营部门借款人可以从授权代理银行 (AAB) 和/或其子公司/附属外汇公司 (AAB-forex corps) 购买外汇,以提供定期/定期贷款支付(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包括在遵守以下规定后三 (3) 个月内的欠款和预付款: 私营部门借款人应通过国际业务部门 (IOd) 向 BSP 提交正式完成的“购买授权申请书” FX”(附件 A),连同其中规定的文件要求和适用的处理费,不迟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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