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条例修正案[BSP 通告编号第815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8日
(纳尔)卷。 24号2013 年 10 月 4 日 - 12 月 [ BSP 通知编号。 815, 2013 年 10 月 18 日 ] 对外汇交易条例的修订 根据 2013 年 7 月 4 日和 2013 年 10 月 10 日的货币委员会第 1094 号决议和 2013 年 10 月 10 日第 1669 号决议,《外汇交易条例手册》(根据第 645 号通知发布)的以下规定2009 年 2 月 13 日,经修订)进一步修订如下: “第 3 节。非居民的比索账户和向非居民出售外汇 1. 非居民的比索账户。非居民(包括外国银行)在菲律宾经营的 AAB 开设/维护的所有比索存款账户只能由以下资金提供资金,但须符合附录 1.1 的规定:可兑换外汇汇入[3];湾。根据现行法律允许非居民拥有的菲律宾财产的非居民比索收入或比索销售收益; C。非居民因前者向后者提供服务而向非居民收取的境内比索收据,居民有权从 AAB 和 AAB-forex corps 购买外汇以汇款给非居民服务提供者; d。在菲律宾工作的外籍人士的比索收入,合同少于一 (1) 年,代表工资/津贴/其他福利; e. (i) 在菲律宾注册至少一学期的外国学生; (ii) 非居民菲律宾人;和 f。比索从非居民发行人在其 PSE 上市股票证券的境内销售中获得收益[4]。...
外汇交易条例修正案[BSP 通告编号第815章]pdf预览版
外汇交易条例修正案[BSP 通告编号第815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