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条例修正案[BSP 通告编号742, S. 20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1日
(NAR) VOL.23 NO. 1 / 2012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知编号。 742, S. 2011, November 21, 2011 ] 对外汇交易条例的修订 通过: 2011 年 11 月 21 日 提交日期: 2012 年 1 月 26 日 根据 2011 年 11 月 10 日的货币委员会第 1681 号决议,监管手册的以下规定关于根据 2009 年 2 月 13 日第 645 号通知发布的外汇交易,修订如下: “第 6 节。一般政策。作为一般规则,允许进口各种商品。但是,出于公共健康和安全、国家安全、国际承诺和当地工业发展/合理化的原因,某些商品的进口受到管制或禁止。从 AABs/AAB-forex corps 购买的用于服务进口的外汇应在购买之日直接汇给非居民受益人。但是,在向非居民受益人汇款之前,外汇购买可以记入进口商的 FCDU 存款账户:前提是进口商应执行 4 日第 6426 号共和国法(外币存款法)的要求的豁免1974 年 4 月,经修正,关于购买外汇时外币存款的保密,以使 BSP 能够验证信用的真实性并最终汇出资金。” “第 9 节信用证 (L/C) 所有信用证必须在装运日期或之前开立,并且每次进口交易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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