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条例修正案[BSP 通告编号第751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纳尔)卷。 23号2012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BSP 通函 NO.第 751 号,2012 年 3 月 16 日] 对外汇交易条例的修订 通过:2012 年 3 月 16 日 提交日期:2012 年 3 月 29 日 根据货币委员会 2012 年 3 月 2 日第 336 号决议,《外汇交易条例手册》(FX 手册)经修订的 2009 年 2 月 13 日第 645 号通知进一步修订如下:“第 101 节。报告要求。 AABs、OBUs 和 AAB-forex corps(如适用)需要向 BSP 提交以下报告:” 报告提交频率/截止日期提交程序类别 A. 外汇资产和负债综合报告 xxx G. 托管人银行/汇款 AAB A-2 汇款报告声明(针对已注册的外国直接投资),连同附录 1 和附录 11 的 C.1(b) 和 C.2 项要求的证明文件,每日在两 (2) 次银行业务内自实际汇款之日起的天数 打印至 IOD A-2 综合每日外国证券投资登记和汇出汇款报告,连同附录 1 的 C.1(a) 和 C.2 项以及附录 10 和 11 要求的证明文件每天,从交易日期软拷贝到 IOD 的两 (2) 个银行工作日内,发送电子邮件至 iodpid@bsp.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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