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外汇 (FX) 以服务于未注册的私营部门外国贷款的临时窗口的指南[1][BSP 通告第第795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 BSP 通函编号795,2013 年 4 月 25 日] 关于购买外汇 (FX) 以服务未注册的私营部门外国贷款的临时窗口的指南[1] 根据货币委员会 2013 年 3 月 21 日第 473 号和 4 月 11 日第 597 号决议2013年批复未登记私营部门外债购汇服务临时窗口,现发布如下指引: 一、覆盖范围 临时窗口有效期为2013年5月至12月,涵盖以下私营部门外贷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在借款人的记录中已入账且未偿还且在上述期限内到期的付款(本金、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经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批准但尚未登记的贷款;未经 BSP 批准/注册但向 BSP 报告的贷款;未经 BSP 批准/注册且目前未向 BSP 报告的贷款。预付款和欠款也可能会被视为受本文所述条件的约束。可购买外汇的最大数量限制由 BSP 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二、程序 拥有上述类别外国贷款的私营部门借款人可以从授权代理银行 (AAB) 和/或其子公司/附属外汇公司 (AAB-forex corps) 购买外汇,以提供定期/定期贷款支付(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包括在符合以下规定的情况下在此处允许的期限内的拖欠和预付款: 私营部门借款人应通过国际业务部(IOD)向 BSP 提交正式完成的“授权购买外汇的申请”(附件A) 连同其中规定的文件要求和手续费,可能适用于以下截止日期: 付款截止日期 2013 年 5 月 1 日至 10 日 2013 年 4 月 30 日 2013 年 5 月 11 日至 31 日 2013 年 5 月 6 日 2013 年 6 月 - 2013 年 9 月 31 日2013 年 10 月 – 2013 年 12 月 2013 年 6 月 28 日 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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