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 (NIRC) 第 46 条修订的《关于申请会计期间变更的政策、指南和程序的条例》[BIR 收入条例03-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纳尔)卷。 22号1,2011 年 1 月 - 3 月2011 年 3 月 7 日 03-11 日] 为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 (NIRC) 第 46 节申请会计期间变更的政策、指南和程序提供的规定,经修订的第 1 节。目标。 ——为提供指引,规定申请变更会计期间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条例。为简化会计期间变更审批申请的审批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纳税人。第二节会计期间的变更。 – 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 NIRC 第 46 条,如果个人以外的纳税人将其会计期间从一个财政年度更改为另一个日历年度,从一个日历年度更改为另一个财政年度,或从一个财政年度更改为另一个财政年度,则经美国国税局(BIR)批准,净收入应根据新的会计期间计算。每当纳税人更改其会计期间时,纳税人必须向 BIR 提交一份单独的最终或调整申报表,涵盖从原始会计期间结束到指定为新会计期间结束之日的期间。部分 3. 文件要求。 – 以下是在寻求批准会计期间变更时必须提交的文件要求: 致对纳税人营业地有管辖权的税务区官员的请求信,说明: 原始会计期间和提议的新会计采取的期限;变更会计期间的理由。...
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 (NIRC) 第 46 条修订的《关于申请会计期间变更的政策、指南和程序的条例》[BIR 收入条例03-11]pdf预览版
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 (NIRC) 第 46 条修订的《关于申请会计期间变更的政策、指南和程序的条例》[BIR 收入条例03-1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税法)第 125(B) 条对娱乐场所的覆盖范围和征税的澄清[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 10 号] 18-2010]修改《收入条例》的有关规定。 6-82,最后修订,由第 2 号收入条例。 1-92 关于增加的基本个人和额外豁免的适用性/有效性,允许个人纳税人根据《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9 (1) 节的所得税目的,经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修订。 7167,并规定了 1991 年补偿收入超额预扣税的抵免/退税指南[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3-92]为实施财政激励审查委员会 (FIRB) 授予菲律宾贸易委员会 (AFPCES) 武装部队的税收补贴的政策、准则和程序提供的法规[BIR 收入条例第31-2003]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216 条,关于出售/处置以菲律宾共和国名义转让的收购/没收不动产的政策、准则和程序。 2002 年 11 月 29 日,2002 年 11 月 29 日]为实施扩大的自愿评估和减排计划 (VAAP) 的政策、程序和准则提供的法规。 2002 年 10 月 15 日,2002 年 10 月 15 日]补充收入条例编号09-2004,经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0-2004 年,澄清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在行使其政府/监管权力时所进行的交易超出了根据 1997 年国家税务局第 121 和 122 条征收的总收入税的范围代码,最后由共和国法案第 1 号修订。 9337[BIR 收入条例 NO. 8-2008]根据共和国第 4 号法案的规定对汽车征收消费税的经修订的收入条例。 9224,一项使汽车消费税合理化的法案,为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和其他目的而修订 [BIR 收入条例 No. 25-2003]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5-2000 经修订,规定了税收信用证明的发行方式及其使用、重新生效和转让的条件的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5 号。 14-2011]内部收入局 (BIR) 特别基金根据经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84 条设立和授权[BIR 条例第 20 号。 17-94]收入条例修正案3-2011 规定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 (NIRC) 第 46 条申请会计期间变更的政策、指南和程序[BIR 收入条例第 20 号。 9-2011]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