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1, 2011 年 1 月 - 3 月 [OTS 运输安全条例 NO. 013-2010, February 17, 2011 ] 客运商用飞机的航空货运安全 根据经第 311 号行政命令修订的第 277 号行政命令,指定运输安全办公室 (OTS) 作为运输安全方面的唯一机构,负责确保实施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国家民用航空安保计划 (NCASP) 的附件 17,即为航空货运安保运营提供措施的运输安保条例 (TSR) 已在此制定并维持。规则 I 总则第 1 节标题——这应称为“商用客机的航空货运安全”。第 2 节. 依据 – 实施与 ICAO 附件 17 相关的 NCASP 第 10 节。第 3 节. 术语定义 3.1 空运货物/货物——包括普通货运、拼箱、转运、无人陪伴的快递物品、邮政邮件、外交邮件和作为货运在商用客机上运输的无人陪伴行李。货物——还包括除邮件、物品和随行或错误处理的行李外的任何运输物品或财产。出于外交货物的目的,须遵守《维也纳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法规定的条件。 3.2 货物区——为货物装卸提供的所有地面空间和设施。它包括停机坪、货运楼、仓库、停车场和与之相连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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