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CASS-OTS 机场安检员的标准标准[OTS 运输安全条例 No.中国社会科学院 003-2006]
(纳尔)卷。 18号2007 年 1 月 - 3 月 [OTS 运输安全条例 NO. 003-2006 CASS,2006 年 10 月 23 日 ] 任命 CASS-OTS 机场安检员的标准标准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附件 17 修正案 10 中的第 3.4.3 和 3.4.2 节,这是运输安全条例管理任命为机场安检员的标准,以执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计划 (NCASP) 中阐明的标准。规则 I 第 1 节. 基本原理 - 在民用航空安全中,旅客和货物的检查是最受关注的核心,因为它传统上是安全事件记录最多的领域。机场人员、货物安检员和航空安检员执行不同民航安检标准程序的能力是首要考虑因素。每位安检员都必须轻松、快速和灵巧地履行其职责和职责,以阻止和阻止非法干扰行为。规则 II 第 2 节. 被任命为 OTS 筛查员的资格 - 以下是被任命为 OTS-Screener 的资格; 2.a 应聘时年满 21 周岁且不超过 35 周岁; 2.b 女性身高至少 5'2,男性至少 5'4; 2.c 在指定的政府医院通过了所需的身体、医学和神经精神科检查; 2.d 应要求至少 72 个学术大学单元或至少获得高等教育委员会 (CHED) 和技术教育与技能发展局 (TESDA) 认可的大学二年级同等学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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