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任务的定义分配[OTS 运输安全条例 No.中国社会科学院 004-200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3日
(纳尔)卷。 18号2007 年 1 月 - 3 月 [OTS 运输安全条例 NO. 004-2006 CASS,2006 年 10 月 23 日 ] 航空安保任务的定义分配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附件 17 第 10 条修正案第 3.1.4 节,这将定义、划定和分配民用航空安保任务遵守国家民用航空安全计划 (NCASP)。规则 I 第 1 节. 基础- 机场安全是政府和公众的共同责任。总的来说,他们是机场当局;相关政府机构;航空公司;机场相关业务;餐饮业;地勤人员;货运代理;培训中心;安保人员和其他人员在空侧部署的人员。需要界定、分配和划定这一共同责任,以加强安全,有效协调利益攸关方,防止任何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行为。规则 II 第 2 节. 术语定义 – 2.1 运输安全办公室 (OTS) – 指定的运输安全单一机构,涵盖民用航空、海上和海上运输以及陆路和铁路。 2.2 机场管理局——根据各自的授权章程进行机场管理的机构,例如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 (MIAA)、苏比克湾大都会国际机场 (SBMIA)、麦克坦-宿务国际机场管理局 (MCIAA)、克拉克国际机场管理局 (中央情报局)。 2.3 机场管理——根据 RA 776 由航空运输办公室 (ATO) 控制管理的每个国家机场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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