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1, 2011 年 1 月 - 3 月 [OTS 运输安全条例 NO. 015-2010,2011 年 2 月 17 日] 错误处理行李的安全措施 根据经第 311 号行政命令修订的第 277 号行政命令,指定运输安全办公室 (OTS) 作为运输安全的唯一机构,负责确保附件 17 的实施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计划》(NCASP) 的规定,制定并维持一项运输安全条例 (TSR),其中规定了行李错运措施。规则 I 标题、术语依据和定义 第 1 节 标题——这应称为《行李错运处理办法》。第 2 节. 依据 – 为执行国家民用航空安保计划 (NCASP) 第 9.6 节并遵守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17,特此制定错误处理行李安保措施,以防止武器、爆炸物或任何其他危险装置、物品或引入飞机的物质。第 3 节. 术语定义 3.1 行李处理系统——行李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之前装载到飞机上的关键链。这包括旨在确保将颜色编码标签放置在行李上的计算机程序,以便使用号码索赔存根进行适当的路由和检索合法所有者。 3.2 机舱行李/行李——用于在飞机机舱内运输的行李。 3.3 手推车——用于将托运行李往返于飞机上的任何行李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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