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56 [ 行政命令编号1936 年 3 月 4 日 20 日 ] 确定星期六和炎热季节的办公时间 根据 1917 条行政法典第 564 条的规定,所有政府局和办公室的办公时间,包括省、市政府和马尼拉市,在四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期间,一千九百三十六,包括首尾两日,特此缩短为连续五个半小时,即从七点三十分开始上午到下午 1 点碧瑶市、岛屿、省和市的所有办事处均不受本行政命令的约束。本命令不要求任何部门、局或办公室的负责人减少其工作部门的工作时间,但根据服务的要求自行决定减少工作时间。于三月四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三十六,菲律宾联邦,第一年。 (Sgd.) MANUEL L. QUEZON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ELPIDIO QUIRINO 内政部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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