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炎热季节确定办公时间[行政命令编号。 49]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03月28日
43 OG No. 3, 794(1947 年 3 月) 1947 年 3 月 28 日 49 日 ] 确定炎热季节的办公时间 根据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第 564 条的规定,包括省、市和市政府在内的所有政府局和办公室的办公时间,从特此将 1947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包括首尾两日)缩短为连续五个小时,即从早上八点到下午 1 点。但是,应作出安排,使每个部门、局或办公室,包括省、市和市政府的人员,至少有百分之五十(50%)的人员在工作日遵守正常办公时间(星期六除外)从早上 8 点到中午 12 点,从 1 点到下午 4 点。碧瑶市的所有办事处,无论是国家的、省的还是市的,均不受本命令的约束。本命令不要求任何部门、局或办公室的负责人减少其工作部门的工作时间,但在服务要求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减少工作时间。于 3 月 28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 1947 年和菲律宾独立的第一年。 (Sgd.) MANUEL ROXAS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EMILIO ABELLO 行政办公室主任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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