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9, v.4, 270 [ 行政命令编号。 1965 年 3 月 20 日 145 条 ] 确定炎热季节的办公时间 鉴于,经第 1880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564 条将炎热季节期间政府部门的工作时间缩短为连续五个小时但同时由各部门、局和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服务要求自行决定是否遵守;鉴于,本届政府决心在不损害广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保护政府雇员的健康和福利,特别是在我们正在加强健全和高效公共服务基础的时候;因此,现在,因此,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564 条的规定,政府所有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包括省、市和市政府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65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政府所有或控制的所有公司应为早上七点三十分至下午十二点三十分。本命令的规定不适用于碧瑶市的办事处,无论是国家的、省的还是市的。但是,为了服务的利益,政府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的负责人,包括省和市政府以及所有由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被责令要求至少一半他们的人员在下午值班。 3 月 20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六十五。 (Sgd.) DIOSDADO MACAPAGAL 菲律宾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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