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4, v.4,5,6, 83 [ 行政命令编号1945 年 6 月 7 日 50 日 ] 通过为马尼拉市市政法院增设两个分支机构来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466 条 鉴于根据 1942 年 1 月 1 日颁布的第 400 号行政命令,大城市马尼拉成立,包括马尼拉市、奎松市和卡洛坎市。圣胡安、曼达卢永、马卡蒂、帕赛和帕拉纳克,从而扩大了马尼拉市法院的属地管辖权;鉴于马尼拉市法院可审理的案件数量已如此增加,因此有必要设立该法院的额外分支机构以应对工作量;因此,现在,凭借菲律宾宪法和法律,特别是第 671 号联邦法令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塞尔吉奥·奥斯梅亚,特此下令: 1. 该部分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第 2466 条修改如下: “SEC. 2466. 市法院的正式法官和代理法官。- 马尼拉市应有一个市法院,应任命六名法官,以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分庭的法官。当公共利益需要时,司法部长可以指定任何一名法官在夜间开庭。“市法院对民事和刑事案件具有相同的管辖权和法律赋予马尼拉市市政法院和和平法院的相同的附带权力,以及今后可能授予的额外管辖权和权力依法对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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