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塔克洛班市市政法院增加一名法官的法案,针对塔克洛班市第 76 节的目的进行了修订。第306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06月17日
H. No. 1837 / 57 OG No. 48, 8646(1961 年 11 月 27 日)[ REPUBLIC ACT NO. 3069,1961 年 6 月 17 日] 为塔克洛班市市政法院增加一名法官的法案,针对塔克洛班市第 76 节的目的进行了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760 号共和国法案第 76 节,也称为《独鲁万市宪章》,修改如下:“SEC . 76. 市法院的常任法官、辅助法官和代理法官。应为塔克洛班市的市法院,应任命一名主审法官、一名市法官和一名市助理法官。申请,每年可带薪休假不超过三十天。在市法官缺席、无行为能力或无能力的情况下,市辅助法官应履行其职责,直至其就任或任命新法官为止。副市法官在任职期间享有市法官的权力、报酬和特权,除本法规定的休假应得的薪金外,不得获得任何报酬。 “如果市法官和市辅助法官都缺席、无行为能力或无能力,司法部长应指定任何毗邻市的治安法官主持市法院,他应持有暂任至常任法官或其辅佐法官恢复任职或依本法规定任命另一法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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