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碧瑶市市政法院增加一名法官的法案,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562 条的目的而修订。第218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9年05月04日
H. No. 1785 / 55 OG No. 25, 4616(1959 年 6 月 22 日) 2183,1959 年 5 月 4 日] 为碧瑶市市政法院增加一名法官的法案,针对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2562 条的目的进行修正。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562 节进一步修改如下:“SEC. 2562 . 市法院。——碧瑶市设市法院,应任命两名法官。如果市法院的任何法官缺席、生病或无行为能力,司法部长可指定任何司法部或省财政助理检察官担任碧瑶市市法院法官,具有该法院常任法官的所有权力;但该代理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获得任何额外补偿正在担任法官。”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9 年 5 月 4 日批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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