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163 条第 (2) 款的进一步修订[行政命令编号186]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06月05日
83 OG No. 25, 2911(1987 年 6 月 22 日) 186,1987 年 6 月 5 日] 进一步修订《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163 条第 (2) 款,经修订 鉴于,出于销售税的目的,有必要将某些未装饰和普通瓷砖重新分类为必需品文章以使这些文章对公众来说更实惠;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经修正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163 节第 2 段,特此进一步修正,在其中增加一个新的子项段落称为(p)小段,内容如下: “(p) 尺寸为一百一又十分之六毫米乘一百一又十分之六的未装饰和素色(白色或彩色)瓷砖( 101.6mx 101.6 毫米,或 4 英寸 x 4 英寸),百分之一十七九十五毫米(107.95 毫米 x 107.95 毫米。或 4-1/4 英寸 x 4-1 /4 英寸),一百一又十分之一毫米乘两百三又十分之二毫米(101.6 毫米 x 203.2 毫米,或 4 英寸乘 8 英寸),或一百五十二又十分之四毫米乘一百五十二和十分之四毫米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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