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案第 360 条的进一步修订。 466,经修订,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总统令编号。 163]
[ 总统令号。 1973 年 3 月 29 日,第 163 条] 进一步修订联邦法案第 360 条。 466,经修订,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 鉴于,现有公共工程法中包含了不同省、市和直辖市的各种基础设施和发展项目,但由于缺乏资金而无法实施;鉴于,这些国家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将极大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并最终造福于它们所在地区的利益;鉴于源头预扣税是非居民外国公司和非居住在菲律宾境内的个人缴纳的税款,可用于在当地执行这些公共工程项目;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订,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360 条进一步修订,增加一个新的段落:最后一段,内容如下:“SEC. 360. 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收益的处置。“从在本财政年度应计和应付的源头预扣税的净收益中,三十百分之(30%)应作为普通基金的特别账户,用于资助由菲律宾总统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确定的公共工程项目,并应累积百分之七十(70%)普通基金国民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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