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689 号联邦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惩罚对用于住宅目的的建筑物的租金投机的法案。[第 66 号共和国法案]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10月18日
H. 第 14 号 [ 共和国法第 14 号1946 年 10 月 18 日 66 日]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 689 号的法案,题为“惩罚对用于住宅用途的建筑物租金的投机行为。”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特此将第 689 号联邦法案的第 1、2、3、4、5、8、9、10、11 和 14 节修改为:“第 1 节. 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不是酒店或地段的一个或多个房间,没有指定任何期限,作为住宅的租约,应被视为自占用之日起一年的租期。由承租人选择的所述租约。建筑物既用作承租人的住宅,又用作后者的营业场所,用于支持家庭的家庭工业,应视为包括在本法的规定中。“SEC . 2. 非旅馆房间或地段的仅用于住宅的建筑物的租赁合同要求驱逐或收取到期应付租金的诉讼中,租金不公平的事实且不合理应构成有效抗辩。除本法第 12 条规定外,除故意和故意不支付租金或出租人必须占用所租建筑物外,不得驱逐承租人或占用人。 “第 3 节。如果每年的租金金额超过建筑物和建筑物所在地段的年度评估价值的 20%(如果两者均属于出租人,或如果该地段属于另一个人,则该建筑物的实际评估价值以及该地段支付的所有租金。...
一项修订第 689 号联邦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惩罚对用于住宅目的的建筑物的租金投机的法案。[第 66 号共和国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第 689 号联邦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惩罚对用于住宅目的的建筑物的租金投机的法案。[第 66 号共和国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