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019 条的法案,经联邦法案第 394 号修订,关于邮政储蓄银行特别提款。 23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8年06月09日
S. No. 314 / 44 OG No. 8, 2628(1948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230,1948 年 6 月 9 日] 一项法案,进一步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019 条,经联邦法案第 394 号修订,关于邮政储蓄银行特别提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经第 394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019 条特此进一步修订为内容如下:“SEC. 2019. 特别提款。——根据规定,邮政署署长可以规定提款,每种情况下不得超过 100 比索,或部门主管酌情决定的任何最高金额并且根据邮政署长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被认为是适当和合理的,可以由任何当地邮政局长支付,而无需先从中央办公室获得此类支付的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8 年 6 月 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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