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00 条第 1 条和第 2 条的法案,经修订,也称为交换税法。第87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6月16日
H. No. 3335 / 49 OG No. 6, 2149(1953 年 6 月) 1953 年 6 月 16 日,第 871 号法案,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600 条第 1 条和第 2 条,经修订,也称为交换税法。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经第 14 号共和国法修订的第 601 号共和国法第一条,特此修改如下:“第 1 节 除非另有规定,菲律宾中央银行出售和/或授权出售的外汇以菲律宾比索的价值评估、征收和缴纳 17% 的特别消费税或其任何代理人,直到 6 月 30 日,1954 日。”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第 814 号共和国法修订的第 601 号共和国法第二节特此修改如下: “SEC. 2. 本法第 1 节规定的税收不得收取用于支付进口到菲律宾的大米、面粉、罐装牛奶、牛和牛肉、鱼罐头、大豆、乳脂、巧克力、麦芽、工业淀粉的成本、运输和/或其他费用的外汇、木薯粉、稳定剂和香料、维生素浓缩物、肥料;由菲律宾武装部队和民航局直接购买或为菲律宾武装部队和民航局采购并经相应部门负责人认证的用品和设备;农业机械和农具及其备件和配件,家禽饲料;教科书委员会和/或已建立的公共或私人教育机构批准的教科书、参考书和补充读物;新闻纸 i由出版商进口或供出版商用于出版书籍、小册子、杂志和报纸;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合约供应予政府的书本、书布、刨花板及其他材料,以供印刷及装订教科书、辅助阅读器及参考书,其数量须由印刷署署长核证;麻醉剂、抗生素、维生素、激素、X光片、实验室试剂、生物制品、牙科用品和复方药物所需的药物;本法附件所列之医疗及医院用品,其数量由医院院长核定,以申请之医院之实际需要;药品及附件所列药品;以及由卫生部长不时认证的其他药品和药品,以促进和保护菲律宾人民的健康;使用的物品或容器,包括进口商自己在制造或准备本地产品以寄售或出口到国外时使用的制造锡容器的材料;支付再保险费,支付海运和航空保险费,支付菲律宾注册船舶在国外的干坞和维修费用,以及菲律宾注册飞机的国外维修费用,以及支付购买价款或租船费用菲律宾注册的飞机和船舶的费用以及菲律宾注册的飞机和船舶的备件、设备、附件的费用:前提是,在将船舶送往国外干坞之前,干坞费用的估算应由海关局的船体和锅炉处,或由具有适当资格的海外海洋检验师,并由最近的菲律宾领事官员在干坞和/或修理地点的证明,如果是飞机和飞机零件,修理费和零件费经民航局认证,留学生生活费汇款不超过g 相当于每月三百美元,用于支付学费和其他学费;退伍军人在美国政府的人寿保险单上支付的保费,保单持有人在 12 月 9 日、1949 年之前签发的人寿保险单上支付的保费和其他款项,以及支付机械和/或原材料根据第 35 号共和国法案确定的新的和必要的行业使用的材料。...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00 条第 1 条和第 2 条的法案,经修订,也称为交换税法。第871章]pdf预览版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00 条第 1 条和第 2 条的法案,经修订,也称为交换税法。第871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