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409 号共和国法案第 28 条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马尼拉市宪章[第 4 号共和国法案。 90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6月20日
没有。 2814 / 49 OG No. 7, 2703(1953 年 7 月)[ REPUBLIC ACT NO. 900, 1953 年 6 月 20 日] 修改第 409 号共和国法案第 28 条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马尼拉市宪章,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颁布:第 1 节,第 409 号共和国法案第 28 节,被称为马尼拉市修订宪章,特此修订如下:“第 28 节。公立学校局。-公共学校主任学校应在该市行使与菲律宾其他地方相同的管辖权和权力,并且该市的学校总监应拥有该市学校的所有权力和职责,如同赋予部门总监对菲律宾的学校的所有权力和职责。 “在马尼拉建立学校方面,市政委员会拥有与法律赋予市政委员会相同的权力。 “市学校总监办公室的文职人员和助理和劳工,以及因执行该办公室而发生的用品和材料的办公费用,由市支付。市局可以规定额外补偿市学校总监和市学校部门的其他国家学校官员、教师和雇员,以便市学校总监的总薪水与同等重要的市部门负责人的薪水和所有市学校部的其他官员和雇员在市内履行类似职责并提供相同种类和数量的工作可以平等对待。...
一项修订第 409 号共和国法案第 28 条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马尼拉市宪章[第 4 号共和国法案。 900]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第 409 号共和国法案第 28 条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马尼拉市宪章[第 4 号共和国法案。 90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