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682 / 52 OG No. 10, 4523(1956 年 8 月 31 日) 1547 年,1956 年 6 月 16 日] 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760 条第 42 条的法案,也称为塔克洛班市宪章。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760 号共和国法案第 42 节修改如下:“第 42 节。房地产税。——扩展和减免税款。应在每年 1 月的第二个星期一或之前对所有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征收税款,其税率不得超过市局确定的从价税的百分之二。任何一年的所有房地产税应在每年 1 月的第一天到期并缴纳,从该日期起,这些税款连同由此产生的所有罚金构成对该等税款的财产的留置权. “这种留置权应优先于所有其他留置权、抵押或任何形式的产权负担;并且无论是由违法者还是任何后续所有者拥有的财产都可以强制执行,并且只能通过缴纳税款和罚款来移除。 “根据纳税人的选择,任何一年的税款可以分两期缴纳,由市局每年确定,同时按从价税的百分比税率缴纳:前提是,第一期和第二期的期限应分别设定为不迟于每年的五月三十一日和十月三十一日。...
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760 条的第 42 条的法案,也称为《塔克洛班市宪章》。第1547章]pdf预览版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760 条的第 42 条的法案,也称为《塔克洛班市宪章》。第1547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