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958 / 61 OG No. 1, 13(1965 年 1 月 4 日)[ REPUBLIC ACT NO. 4018,1964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以进一步修订第 409 号共和国法案第 61 条,也称为经修订的马尼拉市宪章。由其制定。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 第 471 号共和国法案第 61 节,也称为经修订的马尼拉市宪章,经第 1571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进一步修改为:“SEC. 61. 评估上诉委员会。评估上诉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由菲律宾总统每四年一月一日任命,四名其中应为市内房地产所有者,三名代表市内租户和承租人的利益。“评估上诉委员会的成员,除主席外,将获得每日七十五比索的津贴他们出席会议并担任董事会成员的每一天。 “评估上诉委员会主席应在任命总统时指定,他出席会议的每一天应获得一百比索:但在主席缺席或无法出席会议期间,其余过半数成员可自行推选一名担任临时主席。董事会秘书由主席任命,并经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并保存会议议事记录。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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