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法典》第 267 条的法案。 (重新绑架和严重非法拘留。)[共和国法案号。第108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06月15日
S. No. 110 / 50 OG No. 7, 2977(1954 年 7 月)[ REPUBLIC ACT NO. 1084,1954 年 6 月 15 日] 修订《刑法典》第 267 条的法案。 (重新绑架和严重非法拘留。)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第 1 节。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67 节,经共和国法第 2 节修订第 18 条,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267. 绑架和严重非法拘留。任何私人绑架或拘留他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剥夺他的自由,应处以永久禁锢死刑:如果绑架或拘留持续超过五天。如果是模拟公权力实施的。如果对被绑架或拘留的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者如果杀害如果被绑架或拘留的人是未成年人、女性或公职人员。从受害者或任何其他人那里获得赎金,即使上述情况均不存在于犯罪中。” SEC。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4 年 6 月 15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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