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51 条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经修订,也称为达沃市宪章。[第 1368 号共和国法案]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5年06月18日
H. No. 2849 / 51 OG No. 8, 3955(1955 年 8 月)[第 1368 号共和国法案,1955 年 6 月 18 日] 修订联邦法案第 51 号某些部分的法案,经修正,否则称为达沃市宪章。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51 号联邦法案第 7 节进一步修改为:“第 7 节。选举和补偿。 ——市长为市行政长官。“市长应根据经修订的《选举法》的规定,在省、市官员的每次定期选举中,由本市有资格的选民选举产生:但第一个市长选举应与本法核准后的省、市官员定期选举同时举行。在上述下次定期选举之前,本法通过时的现任市长应继续任职,如果本法生效时该职位空缺,总统应任命一人代行作为市长,直到他的继任者所选并有资格。 “除非他一直是菲律宾公民至少五年,否则没有人应该选择市长,在他选举时至少二十五岁,这座城市居民不少于一年在他选举之前和其中有合格的选民。“市长每年将获得八千四百比索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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