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39 号(也称为三宝颜市宪章)某些部分的法案,以选举市长、副市长和议员的职位。 121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5年04月29日
H. No. 2949 / 51 OG No. 5, 2303(1955 年 5 月) 1955 年 4 月 29 日,第 1210 号法案,旨在修改第 39 号联邦法案(也称为三宝颜市宪章)的某些部分,以选举市长、副市长和议员的职位。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第 1 节。第 39 号联邦法案第 7 节,也称为《三宝颜市宪章》,经第 208 号联邦法案修订,进一步修改为:“SEC. 7. 选举和补偿。——市长应为市行政长官。“市长应在每次省市选举期间由市合格选民选举产生官员根据经修订的选举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有资格担任市长职位,除非他至少年满 25 岁、合格的选民和在选举前至少一年的城市居民。 “他将获得第 840 号共和国法案规定的工资。经适当部门负责人批准,市长除工资外,还可领取每年两千比索的不可兑换津贴。” SEC. 2. 同一法案的第 8 节和第 12 节被修改为如下:“SEC。 8.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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