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编号为 288,也称为巴西兰市宪章,以选举市长、副市长和议员的职位。第121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5年04月29日
H. No. 2950 / 51 OG No. 5, 2305(1955 年 5 月) 1955 年 4 月 29 日,第 1211 号法案,修改共和国法案的某些部分,编号为 288,也称为巴西兰市宪章,以选举市长、副市长和议员的职位。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288 号共和国法第 6 节,也称为《巴西兰市宪章》,经第 300 号共和国法修订55,进一步修改如下:“SEC 6. 选举和补偿。巴西兰市应有一名市长,该市长应为其行政长官,并应居住在该市。他应由选民选举产生。根据修订后的选举法的规定,在每次选举期间选举城市和市政官员。任何人不得有资格担任市长职位,除非他年满 25 岁、合格的选民和城市居民不少于在选举之前立即的一年。“市长应收到共和国法案所提供的薪酬,编号为八百四十。”秒.2。修订七个和十项相同行为的第七部分和十个低点:“SEC。 7. 副市长——在市长生病、缺席或其他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或在市长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应有一名副市长履行市长的职责。市长职位,直至该职位依法填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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