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经修订。[共和国法案编号。 2025]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7151 / 53 OG No. 23, 8474(1957 年 12 月 15 日 [ 共和国法案第 2025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 一项修正《国家内部收入法典》某些部分的法案,经修正。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开会议: 第 1 节。经第 1612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180 节进一步修改为:“第 180 节。缴纳固定税款的时间。——所有固定税款应由纳税人选择,每年、1 月 20 日或之前缴纳,或每半年、1 月和 7 月 20 日或之前缴纳。但任何人第一次开办企业或职业必须在从事前缴纳税款。” SEC. 2. 已被第 1612 号共和国法案废除的同一法典第 181 条重新制定如下:“SEC。 181. 首次开办或放弃营业的税款计算环年——任何一年内新开办有固定税项的职业或业务时,从本学期开始计算;并且当其中任何一个被放弃时,税款的征收时间不得超过学期末:但任何选择全额缴纳当年税款的人无权获得退款与已缴纳税款的未使用期间相对应的税款。” SEC. 3. 经第 1612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183 节 (a) 段,进一步修改为:“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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