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经修订的马尼拉市宪章第 39 和 46 条的法案,经共和国第 1201 号法案修订。第262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0年05月25日
H. No. 4177 / 56 OG No. 35, 5426(1960 年 8 月 29 日) 1960 年 5 月 25 日,第 2622 号法案,修订经第 1201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经修订的《马尼拉市宪章》第 39 和 46 条。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合:第 1 节。第 409 号共和国法案第三十九条,也称为经第 4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马尼拉市修订宪章1201 条,进一步修改为:“SEC. 39. 市法院。马尼拉市应有一个市法院,应任命 11 名法官。一名执行法官应从由司法部长指定四名法官专门审理交通案件,这样指定的法官开庭的方式应为一名法官从早上八点到午夜执勤。关于普通交通违法行为,不涉及事故、财产损失和/或人身伤害,并且被告人希望认罪, 可由执行法官指定的副书记处以罚款。收到罚款的副书记员应遵循法院拟定的罚款表。 * * * * * * * "法官每人每年应获得 11600 比索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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