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531 / 58 OG No. 7, 1273(1962 年 2 月 12 日) 3232,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授予 SUSANO B. MAXILOM 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和电视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以及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管制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讯,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联邦法案第 146 条; Susano B. Maxilom 被称为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 Susano B. Maxilom 特许经营权,可在菲律宾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电台和电视台25 年:条件是,除非在本法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开始建设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和/或一个电视台,并在四年内完成建设,否则该特许权无效。自上述日期起的年数:此外,受赠人应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以使政府能够通过此处授权的站点就重要问题与民众接触;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该电台播放淫秽、不雅语言或言论,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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