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 JUANITO B. VIADO 在菲律宾境内建造、维护和运营电视和广播电台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371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22日
没有。 2916 / 59 OG No. 46, 7877(1963 年 11 月 18 日)[ REPUBLIC ACT NO. 3713, June 22, 1963 ] 一项法案授予 JUANITO B. VIADO 在菲律宾境内建造、维护和运营电视和广播电台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规定,特此授予 Juanito B. Viado 为商业目的和在菲律宾境内的公共利益、电视和广播电台;但除非自本法批准之日起 4 年内开始建设至少 1 个电视台或 1 个无线电广播电台,并自该日期起 5 年内完成建设,否则该特许权无效。受助人须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使政府能够通过上述电视台和无线电广播台,就重要的公共问题向民众传达;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不得利用其电台广播和/或转播淫秽或不雅语言、言论、行为或场景,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进行颠覆或叛国行为;并应符合诚信企业的道德规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3846 号法的此类规定,题为“规定菲律宾群岛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管理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997 号法案,即《无线电广播法》;联邦第 146 号法,即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适用于无线电广播电台,应尽可能适用于本法第一节所述的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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