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4448 / 51 OG No. 8, 3889(1955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1343,1955 年 6 月 16 日] 一项法案,授予《马尼拉纪事》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和电视站的许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规定,特此授予《马尼拉纪事》许可证,在政府未批准期间继续有效在受赠人选择的地点建立类似的服务,以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在菲律宾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但该许可证无效,除非建造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两年内至少开办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或一个电视台,并在自该日期起四年内完成。政府通过上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就重大公共问题向民众宣传;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电台广播和/或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言论、行为或场景,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不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3846 号法的此类规定,题为“对菲律宾群岛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的管理及其他目的的法律”;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联邦第 146 号法,即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适用于无线电广播电台,应尽可能适用于第一节所述的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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