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036 / 46 OG No. 8, 3597(1950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518,1950 年 6 月 14 日] 一项法案,授予马尼拉广播公司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临时许可证。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管制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讯,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第 146 号联邦法,即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以及其他适用法律,马尼拉广播公司,特此授予临时许可证,以用于商业目的和在菲律宾广播电台的公共利益: 前提是,除非在上述临时坑批准后的一年半内开始建造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否则该临时许可证将无效:此外,前提是受助人须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使政府能够通过本授权的站点,向民众传达重要的公共问题;协助履行宣传和教育职能;应符合道德诚信企业;不得利用该电台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或言论,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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