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自由广播系统许可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和电视站的法案。第309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06月17日
H. No. 687 / 57 OG No. 51, 9155(1961 年 12 月 18 日) 3094,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授予自由广播系统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和电视站的许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在符合宪法规定的情况下,特此授予自由广播系统许可证,该许可证应在政府批准期间继续有效没有在受让人选择的地点建立类似的服务,以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在菲律宾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前提是,除非建造,否则该许可证无效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或一个电视台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开始,并自该日期起四年内完成。政府通过上述电台和电视台,就重要的公共问题向民众传达小号;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电台广播和/或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言论、行为或场景,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证券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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