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890 / 58 OG No. 5, 875(1962 年 1 月 29 日)[ REPUBLIC ACT NO. 3196,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授予北方广播电台公司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电台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提供法规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联邦第 146 号法,即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以及与本法不相抵触的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北方广播电台公司建造、建立、维护和经营商业用途的特许权菲律宾的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的目的和公共利益:条件是,除非在本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开始建设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或一个电视台,否则该特许权无效采取行动,并在上述日期起四年内完成: 此外,受赠人应提供公共服务时间,以使政府能够通过上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就重要的公共问题接触民众;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应符合诚实企业的道德规范,不得利用其电台广播和/或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行为或场景,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共卫生,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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